11月8日,记者从“建设示范区 迈向新征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前向全社会发布,《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切实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职责。
据了解,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兜底性职能尤其重要。为确保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浙江省民政厅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力,实施以下具体举措:
一、关心关注弱势群体,着力拓展救助保障覆盖面。
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办法,进一步完善兜底型、支出型、急难型救助,探索发展型、关爱型救助,实施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精准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边缘认定标准由原来的1.5倍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因病、因疫、因灾致困人员的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助学工程”,提高孤儿助医助学水平,统筹实施“添翼计划”,扩大病残儿童服务覆盖面。
二、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着力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在社会救助方面,以专项救助为基础,实施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七大行动”。持续迭代升级大救助信息系统,完善“幸福清单”、“幸福码”延伸服务等救助帮扶应用场景,构建更加全面、更加高效的智慧救助模式。加强政府、市场、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的统筹联动,推进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救助帮扶的整体效能。完善供养费计算办法,加强事实无人赡养老年人的救助帮扶。
在儿童福利方面,主要是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进行养育,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帮扶,提供探访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帮扶和人文关怀,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和资金比例。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着力减缓相对贫困现象。
重点是健全五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运用走访排查、线上比对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二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各地逐步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且年增幅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三是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加强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对救助对象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同时对诚实守信的救助对象予以适当的奖励或激励。
四是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让肯干事、能干事的救助干部愿意从事社会救助工作。
五是健全救助对象和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孤儿、困境儿童探访关爱、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确保孤困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仁表介绍:“正如‘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样,我们‘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中央、省委方案都明确,要向困难群众倾斜,‘提低’‘扩中’的一个重要对象就是困难群体。到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要达到13000元以上,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年标准达到25000元。”
(中国网)